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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同兴盛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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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企业设立一次性告知书

修改时间:2014-02-23 浏览次数: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编号

42010100GS-XK-0003

申请方式

窗口

责任部门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承办人

钱璐

联系方式

65770752

/书名称

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时限

3工作日

设立

(收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2.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

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武汉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1300xxxx567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2012-11-2   10:58:38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地址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大楼1A17-25号窗口

邮政编码:

430000

监督电话:

85633072

咨询电话:

65770752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www.whh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