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服务项目

  • 工商代理
  • 代理记账
  • 公司注册
  • 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武汉同兴盛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027-87332085
手机:13995593926 / 18627000202 / 18086501930 / 18963947336 / 15623913182
地址:武昌区武珞路442号中南国际城D2座1911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注册

(从事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修改时间:2014-02-23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纸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特殊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互联网标注住所地理位置
标注方法:登录武汉市工商局门户网站(www.whhd.gov.cn),点击进入“企业地理位置标注”,再点击“我要标注”图标,按说明完成地理位置标注。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公司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名称核准(当天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