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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答疑

我省的国税机关不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修改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

  我省的国税机关不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号》规定,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下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并开具普通发票,临时需要开具超过版面的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加发票领取数量或扩大版面。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行业和经营规模限量供应发票。3.跨县、市来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